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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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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篇1)

单位与员工租车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改变。在大城市里,出租车和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质量和便利性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它们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单位和企业都选择为员工提供租车服务,以满足他们出行的需要。

单位与员工租车协议是一种针对双方之间的协议,目的是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方便和可靠的租车服务。这种协议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范围

在协议中应明确服务的范围,包括租车日期、租用车辆类型、车辆保养、车辆保险、车辆配件等。这些服务内容的约定要尽可能详细,以便在员工需要时可以准确地提供服务。

二、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是单位和员工之间最核心的议题之一,不过在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时,应注意避免故意虚高或虚底价格。服务价格可以根据租车档次、车辆品牌和服务时间来决定。协议中应该定义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以及是否需要提供押金、退还押金的时间和方法等。

三、服务质量

在协议中,应约定服务的质量标准,比如车辆使用、配件更换、出现故障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如何保障员工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目的是为了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依据。服务质量协议应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同时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服务时间

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时间,服务时间的设定决策于员工的出行需求,一般选择在工作期间。但如果员工需要在非工作期间出行,这时服务时间可能会更加灵活。

五、争议解决

在涉及到合同纠纷处理时,协议中应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法。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应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并明确系属于哪个法律管辖区域。

作为保证员工出行安全和保障单位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协议, 单位与员工租车协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帮助单位提升员工的出行效率,还能帮助单位实现资源的合理管理。此外,它还能提高员工的出行舒适度,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总之,一个完善的单位与员工租车协议对于单位和员工都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x元,车辆租赁抵押金x元,每月x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x年x月x日起将车型为x,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x年x月x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x公里或车辆已行驶x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0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篇3)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甲方将___________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3、租赁期间,租赁车辆所有的违章、罚款(包括运管)、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再向交警、公安部门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 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篇4)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篇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为汽车代驾服务合同,是指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司机,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驾驶服务,乙方向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二、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车辆为台;车型为,车辆号码分别为

车辆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或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用于其它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必要的损失。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控制车辆的使用成本,避免浪费和不必要损失的发生,并积极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驶安全。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浪费车辆成本或蓄意破坏车辆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同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必要的损失。

五、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50岁之间,甲方与所派遣的司机一经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甲方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等,为乙方服务司机因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司机在为乙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调换司机。甲方司机如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提前向乙方请假,休假期间甲方应安排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乙方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免于支付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七、甲方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用途。每日工作完毕后甲方司机需将乙方车辆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停车费由乙方承担,每台每月人民币/元。如甲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车辆的安全,车辆被盗、被抢或灭失,甲方应承担乙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赔款不足的部分。

八、甲方司机驾驶乙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相关事宜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司机的违章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购买车辆的全额车辆保险。如乙方没有按照以上条款购买保险的,甲方不负任何交通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司机共人、每名司机的月基本服务费为人民币 整,每月共计服务费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十一、甲方司机为乙方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点到下午点。每天行驶的公里数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另加费用,元/公里,加时服务费另行计算,星期一至星期五,人民币 元/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人民币 元/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人民币 元/小时

十二、如因乙方工作要求,甲方司机需随同乙方工作人员在外地住宿,司机每晚的住宿补助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十三、乙方承担其车辆的保险、燃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等。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预付乙方车辆的路桥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十四、甲方必须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车辆的费用清单,交给乙方负责人并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必须于每月日之前将费用支付给甲方,超期支付的每天加收所欠款额的违约金。因甲方的延迟而导致乙方付款的推迟,乙方不负责任。

十五、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司机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否则,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因车辆机械故障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十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司机若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乙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七、甲方司机为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有关乙方工作及乙方公司其它信息的有保密义务。十八、如甲方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九、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七天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解除。

二十、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与个人租车协议(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承租方所租车型车牌号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双方交接发车为准。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租期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为每月元,承租方预付一个月租金,以后应按月提前预付租金,押金5000元。

1、承租方租赁期间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承租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承租方不得把所有租车辆转借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教练等活动。

4、承租期间承租人应对水箱位、制动液、冷却液、轮胎气压、负有每日检查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厂,对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承租方应按约定归还车辆,归还车辆时的车况应与交接时实际车况基本一致。若车辆有损坏,证件丢失等情况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费用。

1、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出租方享受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对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押金之后(或担保)将车辆交付承租方。

租期以交接发车为始,以车辆收回为止。

承租方应按约定时间归还车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它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及停驶损失,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损失。

担保方自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1、因车辆状况原因致车辆无法正常形式,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5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承租方从事有损害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一切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本合同有出租方、承租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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