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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6.25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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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应在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九、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组:3人

2、理财组:3人

3、监督组:3人

4、报帐员:1人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村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制度,原始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大笔支出应经村两委成员证明,并在报帐会上公布无异议后记入会议记录,村主任签同意报支后方可付款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现金管理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有大笔收入应当日存入村帐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经银行汇款,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结帐时,不得以票据抵扣现金。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核,每月五日报帐,理财组理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在凭证上加盖监督小组印章,由报帐员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核算。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财务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公布,并在村务公布栏张贴公布,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村民小组长存档,全村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财务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如发现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经济渎职、失职,给村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我区农村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不变”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

(二)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原则,以村建帐,坚持原村级资产隶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坚持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的意愿、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则,不得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帐或实行强行代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所有乡镇村级财务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一)在财政所设立农村财务代理中心。

(二)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三)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的服务对象为本乡镇辖区内的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以外的`单位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四)机构人员配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总监审一名,会计一名。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所长兼任,资金会计由财政所总资金会计兼任。中心监审、会计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证》方可上岗。

(五)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后,各行政村财经委员任报账员。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对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做好各项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二)审核监督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帐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各项收支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保证会计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三)及时反馈会计信息。按财会制度为委托代理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并指导各村按财务公开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四)做好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需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查阅登记;查阅时,档案原件不得随意拿走或外借,如查阅单位需要文字性资料时,需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六条委托代理程序

委托代理事项需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村民代表会议未通过的村,暂不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村民代表通过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会计业务操作细则

第七条帐簿、单据、表格及办公用品的购买与管理

(一)帐簿由中心统一购买;

(二)统一领发专用收据;

(三)中心的日常办公用品根据中心工作人员的实际需要拟定清单,报所长批准,由专人统一购买;

(四)中心所有帐簿、单据、表格、日常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实行严格的领用登记注销制度。

第八条帐簿设置、票据表格使用

(一)中心会计以村设置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产品物资明细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应收及暂付款明细帐、应付及暂收款明细帐及其它分户明细帐。

(二)总会计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总帐,并以村设置银行存款日记明细台帐。

(三)票据使用1、收据:收款收据使用时,要加盖财务代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村财务专用章,各村开具时还要加盖村主任、财经委员印章。收据一式三份,存根、中心会计记账、交款人各一份。收入入账加盖审核章。

2、支出报销单:由财经委员填写,加盖村委主任、财经委员印章,经中心监审审核盖章后,报中心会计记账。

3、收款通知单,资金会计开具,报中心会计记帐。收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助理会计、中心会计和总会计各一份。

4、记帐凭证:由中心会计严格按会计制度编制、记帐,并及时送微机操作员输入微机、校对。

第九条会计业务核算

(一)中心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各村收入支出预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核算。年初要及时建帐,年内要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并记帐结帐,做到日清月(季)结,年终搞好收益分配核算。

(二)报帐日期按代理中心安排的时间表报账,每月或每期中心会计必须编制出各村的财务报表,报表一式三份,村委会、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负责人各一份。

(三)结帐后中心会计要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款相符。

(四)中心会计与资金会计每月必须核对一次,中心会计与各村财经委员至少每季核对一次,做到存款、物质、储备金、及有关帐务相符。

(五)资金会计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中心存款与银行存款相一致。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中心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各村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二)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资金会计不准出租、出借中心帐户,不得透支,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绝不允许挪用和平调村级资金。

(三)中心会计人员不得擅自核销村级呆帐、坏帐、死帐。

(四)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年终合同兑现和年初合同发包签订鉴证。

(五)中心人员要经常深入各村督查村级收入兑现,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防止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报帐现象发生。

(六)严格支出审核,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中心审核支出时,要严把四关:一是规范票据审查关;二是经手人签字关;三是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关;四是支书、主任审批关。

第四章工作人员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中心人员工作规则

(一)不准无理推诿、怠慢、拒绝委托人合理要求;

(二)不准泄露会计秘密;

(三)不准在会计业务权限范围之外使用印鉴;

(四)不准参与所服务村的内部事务;

(五)不准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七)不准擅自突破规定资金周转量;

(八)不准接收未签批条据;

(九)不准擅自截留或代扣款项。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村财经委员领取票据时,应到票据管理员处填写“农村财务代理中心票据领用清册”,并当面清点份数。

(二)不准拆本使用。

(三)统管票据开具时,应同时加盖五章,即:中心财务章、村财务章、中心会计章、财经委员章、交款人章(签字)。

(四)严禁大头小尾开具统一票据,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并补交相应的差额。

(五)收款方式根据情况填写存款、现金或转帐,依据事实送存统管帐户或直接报送到所辖中心会计。

(六)整本票据使用完毕应及时到中心会计审核,确认无误的即可核销,并到票据管理处领取新的票据。

(七)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如遗失应及时到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声明作废。

(八)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坐收坐支和收入不入帐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报帐管理

(一)各村财经委员按规定时间到中心报帐。

(二)较大收入和支出的要及时报帐。

(三)涉及现金或存款的,资金都应及时缴入财政代管专户。

(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上报。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4)

以下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农村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起草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稿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稿人:__________________ 起草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年____月____日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社村规民约的规定。村,结合我们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小组:3人 2.财务管理小组:3人 3 . 监督组:3人 4.账务报告人:

1人会计,负责镇会计代理中心。

2.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村委会各项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收支程序,确保收付。根据数据,所有收支都要入账管理。

3、严格实行账务分离,明清日结月结,实行收支审批制度。原始文件必须由经理和证明人签署。报账会议无异议公告后,记入会议记录。村长同意报销后,方可缴费入账。禁止使用白单入账。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现金管理准备金不超过5000元。如果有大笔收入,应每天存入村户口。 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汇出。现金管理应按日和按月结算。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立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私下存放公款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5、实行民主财务管理,定期复核,每月五号上报账目,财务管理组管理财务,财务监督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盖章将加盖监理组印章的凭证,由记账人代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记账。对财务计划、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披露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村财政收支公告。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张贴在村务公报上,分发给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告。档案、村年财政收支情况将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财务人员必须诚实公正,行事不偏不倚。如果发现财务管理存在经济失当或者失职,给村子造成一定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财务管理,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政、税务等。负责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做好财政工作。

2、坚持一笔审批,认真履行财务人员职责。出纳、会计有权拒绝白纸和不合理费用的录入,有权拒绝接受未经经办人签字、领导批准的票据。财务人员要主动担任村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3.不得使用白皮书套现,不得私借、挪用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出借村集体现金。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委会借钱。

4、会计师的财务收支资料由村民财务管理小组定期审核。未提供加盖民主财务管理小组验证印章的文件,会计师不得入户。

5、财务人员要如实提供财务信息,自觉接受村务监督组和民主财务管理组的监督和审计。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财务管理,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一致、账目一致、账目一致。财政收支须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村财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章备案,以加强村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重新修订我村级结合我乡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

1.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政收支要有证据,一切收支都要实事求是,不逃避现实,不求虚假,必须真实、合理、合法。

2、所有收支都要及时记录,要素齐全,程序完整。特别要在费用发票上注明资金去向,拒收白条。

3、村里每年的落户时间是12月30日。年末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保本年度各项应收未收应付款项计入年末最终收益分配。

4.村级应依法组织同级收入,村级所得收入须由村户口记者在7日内存入村户口专户。收藏。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贴村级支出不足; (二)村级统一营业收入、承包收入、企业上缴收入; (三)资产和设施租金收入; (四)内部、外商投资利润收入; (五)土地补偿; (六)出售集体资产所得; (七)上级部门、单位投入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和资金; (八)救灾、救灾、扶贫资金; (九)各种收藏、借入资金和对外投资、捐赠; (十)其他收入。

5. 村级支出由会计系统管理。支出凭证原则上为农村金融办统一印制的税收发票或报表、凭证、收据等。 , 严禁无证付款。

6、所有村级财政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由村账报员(会计)向镇、村账务处报告。 (一)支出不足200元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开户人、证人、村主要负责人在报账时签字); (二)支出在200元至1000元的,由村支部、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村里镇干部和电影导演(设经理,证明人、村镇干部、电影导演、村支书、导演在报账时会签); (三)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经村财务管理组审核并加盖财务管理组印章的原单后,经村镇干部和电影导演、村主任、村长审核后支部书记将在账单上签字和报告(报告发票有村财务管理组印章,经理和证明人,村镇干部和电影导演审核并会签)。

7、村干部年薪由村支部两委集体审核,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村干部工资原则上不超过乡财政当年分配的转移支付。但村里的资金来源比较好,年终收入分配有盈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政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发放,不得超期发放。

9. 城镇下拨给村的救灾资金管理。救灾资金只能用于受灾村民的衣食住行等。村委会严格落实专项资金自用,不得扣留、留视力、骗取或者挪用其他费用。受灾村民要经过两个村委会深入研究,经党员班组长会议认定,无异议公布名单后,方可分发给受灾村民。

10、上级拨付给村内公益项目的建设资金,应有事前预算、事后监督、事后结算。 .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费用发票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由村主任核定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以内(含200元),由村长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村干部和电影导演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三)1000余元的村支部和村支部两委集体学习讨论,由村干部电影导演和村财政审核管理团队,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发展公益事业、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费用,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财务管理小组讨论批准,由村两委报告。村支部,经电影导演和驻地干部审核,上报镇。支出须经党委和政府批准后方可支出。

3. 村账乡代管制度

1. 村账乡代管制度由乡镇金融办组织实施,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村级核算,做好村级年终收入结算和报告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批准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被平衡、挪用或挪用。

3、所有村级收支凭证必须真实、合理、合法。手续必须齐全,先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村账报员按期将账目上交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上交手续在帐户上。

4、村级出纳应每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错误,请及时检查并更正。

5、村级财政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收入全部纳入村账和乡镇代管范围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收入征收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户和乡镇代管银行账户,加强管理,落实资金拨款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财务人事管理制度 1、村级记账员兼任出纳。支部书记、村长不得兼任出纳。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事。

2.村级账务报告员负责全村财政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做好记账村内现金,汇总村内各项收支情况,每季度末向主管部门报账,办理缴费手续,查账余额。

3.村级账务报告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伪造、伪造、变造、变造或者故意毁坏会计凭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编制财务信息,不得设立账外账户。责任。

五、民主财务管理制度 1、民主财务管理小组由3-5名群众和党员代表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财务管理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工作的执行,对财政收支有知情权、审查权和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召开财务管理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群众公布村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国会。

4、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期间,如有违反村财政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

6. 财务披露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金融办提供财务公开资料,财政收支按季公布,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全面。

2、公示方式以村级公示栏为主,设置在人口密集区、主要交通路口等便于阅读的地方。

3、村级财务披露由账务员拍照,并报农村金融管理办公室保存电子文件备查。

4.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说明和纠正。

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5)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20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七条 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社保财政专户。财政补贴收入划拨社保专户经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划入。

第八条 经办机构征收的保险费、上级补助收入和利息收入,每月全部转入社保财政专户。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利息月末转入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社保专户开户银行要按照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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