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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6.24

责任合同(必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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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同(篇1)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责任合同(篇2)

甲方:______初级中学校长:_________

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能充分履行各自职责,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健康成长,根据《民法通则》、《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2、乙方作为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3、在甲方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受到伤害,甲方的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未成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6、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8、因甲方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为了更好地管理、保护好学生,甲方实行封闭管理,安排学生在校内食宿。在校外食宿的学生,监护人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学生外出后或者放学后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每学年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学生或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1、甲、方双方如因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发生争议,双方均应依据《民法通则》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事故的处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处理。

12、为了督促学生严格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有效制止学生中一些不良行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且屡教不改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甲方有权劝其退学甚至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甲方有权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或要求其转学,甲方为其转学提供相关服务。

(1)不服从教师教育管理,顶撞辱骂教师,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不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借证外出、混出校门、翻墙外出)、

(3)偷窃公私财物,有意破坏学校桌凳、门窗等公共设施。

(4)谈情说爱,传看不良书刊、图片,视频资料等。

(5)在校内外强讨恶要,威胁恐吓同学。

(6)抽烟酗酒、擅入营业性网吧。

(7)在校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8)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

(9)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10)经常违反《学生文明管理细则》中一般性条款规定,如带手机、MP3、电器进校,乱吃零食等,对其它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经教育仍不改过。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学生在竟陵初级中学在读期间长期有效,双方共同恪守。

甲方:竟陵初级中学乙方(学生的监护人签字):

校长:学生签名:

安全责任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沛 协商签订 本协议 。

第一条:本协议 为工程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阐明 ,其内容是:项目标 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 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标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峻 遵循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 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 交底的安全教导 ,不布置 未经安全教导 人员进入作业场合 。

(三)需应用 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 、设施,必须 经得业主或甲方批准 ,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 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

(四)教导 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便 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合 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把持 阀等设备 ,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整个 责任 。

(五)对该工程项目标 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应用 的整个 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 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整个 安全责任 ,如果在生产中产生 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整个 的事故责任 和经济责任 。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峻 遵循 本合同条款,执行 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 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合同(篇3)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H(身份证号码:***,以下称甲方)投资入股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

(1.1)广西***有限公司,注册号:***,成立日期***年3月22日;

(1.2)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实缴资本:拾万元(¥:100000);

(1.3)全体股东情况:C1认缴出资人民币4万,C2认缴出资人民币6万,均已实缴。

(1.4)现有资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为人民币贰佰万(¥:200 000 0)(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书附件1);

(1.5)全体股东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万元(¥:200 000);

(1.6)全体股东放弃对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同意全部由乙方认购,甲方认购后持有乙方10%的股份(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书附件2);

(1.7)没有从事、参与可能导致现在、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法律制裁的行为,因此导致甲方所有损失,乙方需要赔偿。

第二条 、乙方应当全面告知甲方以下真实情况

(2.1)现有5000元以上的债权、债务(该项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3);

(2.2)所有经营的业务、产品及代理产品权利(代理产品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

(2.3)提供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的财务报表及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不得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三条、甲方投资

(3.1)本次投资用于乙方的扩大经营;具体使用由甲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的股东会决议;

(3.2)甲方投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 000),出资形式为货币;

(3.3)以经评估确认的乙方现有净资产为依据,一致同意甲方投资贰拾万元后取得乙方10%股权;

(3.4)出资时间为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分 次存入甲方银行帐户,具体为:

(3.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第四条、股东资格取得

(4.1)甲方缴纳投资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2)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2.1)公司名称;

(4.2.2)公司成立日期;

(4.2.3)公司注册资本;

(4.2.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4.2.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4.3)甲方出资后,应将列入乙方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

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4)乙方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4.4.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4.4.2)股东的出资额;

(4.4.3)出资证明书编号;

(4.5)甲方出资后,乙方应修改公司章程记载、资本数额及股东出

资数额等事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甲方作为股东后权利

(5.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5.2)财务信息知情权,有权查阅会计账薄,检查财产状况;

(5.3)股利分配权;

(5.4)股权优先受让权;

(5.5)新股优先认购权(按实缴出资比例);

(5.6)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的权利;

(5.7)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8)其它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资金、财务管理

(6.1)公司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次超过3万元以上资金支出需由所有股东签字,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资金至公司账户;

(6.2)财务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每季度提供相关报表交所有股东签字备案;

(6.3)乙方委托甲方招聘、监督、更换至少一名财务人员。

第七条、税后利润分配

(7.1)出资人有权取得合理回报,分配税后利润,按每年结算一次,进行分配;

(7.2)利润中扣除经营成本(实际支出)、纳税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开支后为税后利润;

(7.3)首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7.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5)其次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抽取至多5%,根据绩效考核奖励给甲方,绩效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

(7.5)其余税后利润按股东的认缴股份比例分配。

第八条、股权转让

(8.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2)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8.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股东退股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9.1.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9.1.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9.1.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9.1.4)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5)股东退股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发生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遵守

(10.1)甲方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取得劳动报酬;

(10.2)甲方在乙方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届满两年内,须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的商业秘密指:

(10.2.1)乙方规划、设计、学习方案;

(10.2.2)乙方经营方针、投资方案、营销策略、市场分析、定价方式、价格系统、成交和意向成交的价格、客户名单、客户资料;

(10.2.3)乙方合同、合同履行情况;

(10.2.4)乙方财务信息、员工薪酬、人事资料;

(10.2.5)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检测试验数据、操作手册、涉及商业秘密的往来函电等。

(10.3)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兼职从事相同或相似、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绣眉、私自邀约顾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履行协议导致甲方损失应当依法返还相应出资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出资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甲方因此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费用。)

(11.2)甲方不履行协议导致乙方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费用。)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执一份,存档四份,各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现全体股东签字:

[增资入股协议书]

责任合同(篇4)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应积极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并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2、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营运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3、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二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驾驶员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2、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5、安全驾驶、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并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6、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以及行车中、回公司(停车场)后对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拨打110、119处理。

7、在限速指示牌、红路灯等有限速路段,应按照要求通过,如有违章责任驾驶员自负。

8、刻苦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经验,遵守操作规程。对车辆坚持出车前,行车中,三检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完好。不开不年检车和带病车上路,严禁非驾驶员驾车,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10、要防止车辆自燃及火灾的发生,若出现此类情况,应首先确保乘车人员安全撤离,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11、司机一年中若出现一次重点交通事故或累计违章满十二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原岗位。

12、车辆行驶中若出现划伤、碰撞等,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车辆在行驶途中遇突发情况,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给公司及车辆造成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偿金外的经济费用,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13、车辆晚上应停放在厂区或指定车库内,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厂区或车库停车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14、本责任书为劳动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印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责任合同(篇5)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各部门自愿加班员工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年月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增加收入,除正常工作外,特向甲方申请额外加班。甲方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同意乙方的加班申请,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2.乙方同意甲方于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

3.乙方加班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申请加班后,又不愿意加班的,应提前向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方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4.甲方按照法律要求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5.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由于人员较多,请在本页反面的框格中签名,

甲方代表人:本表月中下发各部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交回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政课。)

(部/课/组)自愿申请加班员工签名处:

1.本人已经阅读上述协议之内容,并完全领会协议之真实意思。

2.签署本协议完全出于本人自愿,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本人在下面签名表示本人自愿申请正班时间(每周5天8小时)以外甲方安排的加班工作,并授受甲方规章制度之约束。

责任合同(篇6)

第六条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形式,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等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适时申请在中国境内二级市场上市,并成为上市公司。

第三章 发行股份总额、方式、股份类别和每股金额

第七条 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_________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拟在国内二级市场发行约_________万股,具体数额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 发行股份方式

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资产按1:1的比例折算。股份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届时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第九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四章 发起人认缴股份的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及缴付时间

第十条 发起人认缴股份数额、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1234

责任合同(篇7)

合同违约是指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履行合同主要原因有三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知识局限、对主要条款重视不够,合同执法偏宽客观上纵容了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的违约有损于合同的严肃性,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有损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也可能失去国际市场,不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入世后需要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力度。在审理中,应明确以下一些问题:

㈠ 违约责任的构成及归则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法院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㈡ 无过错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不需要有反复举证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是合同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㈢ 违约责任的承担。1、实际履行,包括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除外情况。2、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违约方以自己的财产赔偿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适用赔偿损失的条件,债务人须有违约行为,相对人因违约受到损失,违约行为和相对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㈣ 赔偿损失与实行履行的关系

根据规定,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㈤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

违约金本质上也是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已经支付了违约金的就补偿了守约方的损失,再适用赔偿损失既不合理,也不便操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性质既有补偿性也有惩罚性,应注意,比例与计算应按当事人的约定,发生合同违约后,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并用,互不排斥,除非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无继续履行的条件,除非债权人放弃,否则违约方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㈥ 关于定金

定金是合同的从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超过部分应无效,合同履行的定金应收回或抵作价款,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当事人对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但只要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请求。

违约责任的免除。发生合同违约以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法律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债务人的其它义务。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合同(篇8)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分队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安全环保目标

无重伤及以上事故,无管线、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纠纷。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和环保精神和要求,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2、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3、甲方协助乙方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单独现场作业。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方案、要求施工。

3、乙方要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

5、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由乙方负责统计上报。

四、奖罚

责任期内乙方实现了安全目标,甲方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对乙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严重隐患,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甲方:乙方:

日期:

责任合同(篇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内学生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情况。

第四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五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自 fAnWeN.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九)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学生应向家长告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十条学生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

2、到卫生状况不良的私人饭馆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5、违反规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中去洗澡、游泳的;。

7、在无人野外或夜间单独出行,盲目听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10、学生参与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五)违反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受到损害的;。

(八)学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学生攀爬校内建筑、围墙、树木或安全设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十)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实训,违反操作或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因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害和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损失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学生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工程学院_____系(盖章)乙方:__________学生或家长(签字)。

系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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