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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1

天可补,海可填,南山可移。日月既往,不可复追。当我们遇到一些深刻的事情或者经历时,一般来说,我们最需要的就是对这件事情的总结,总结也是对自己的更优秀的自己负责,写总结范文的时候我们注意哪些地方呢?也许"律师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情况总结"就是你要找的,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为此,主管局长带领公律股的同志,分别走访,联系,沟通5个企业的主管部门,希望得到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现在,我们已经全部和5个企业的主管部门取得了联系,和主管部门的对接已经完成。主管部门对司法部门主动、积极介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非常欢迎的,但对提供的形式,方式,服务合同如何签订,双方联系接洽方式怎样进行等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其中属于农林水利的北药基地建设项目,由县林业局对其进行种植,技术服务、指导等管理。基地种植主体为林业局各下属林场,及外地企业和个人投资。全县共有400----500户参与种植各种五味子、人参等药材类植物。其中县招商引资个人投资种植棚参300垧。外省某集团种植林下参8千亩。并在xx村、xx村、xx村建立了3个北五味子种植专业村。根据北药基地种植人数多,投资大,分布分散等特点,县司法局就将律师法律服务合同、律师便民服务卡、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法律规定发放到县林业局主抓北药基地建设的部门,由该部门又根据他们掌握的各种植点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律师法律服务信息发送出去。这样就畅通了律师和服务对象,重点项目主管局的联系、沟通。

属于工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即xx铁多金属矿,xx金矿,我局也和其主管部门即县人民政府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对接,了解了两个企业的现状。翠宏山矿由于矿难,已被无限期停产整顿,故暂无法提供法律服务。东安岩金矿,是外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不经常在本地,企业自身也有专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但主管部门还是支持司法局上门主动的法律服务,将我们制作的法律服务合同,便民卡,宣传单等都留在了主管部门,保证会将律师法律服务信息发送到企业手中。

争取开发建设项目即xx水电站是县“十一五”电气化县的电源工程,但该项目正在招商、融资中,我局也已经和它的主管部门即逊克县水务局进行了对接,但法律服务工作还不能进行。

以上是我局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将会在随后的不断服务中,上报信息,力争将此工作落到实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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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一、公安建设项目

(一)县拘留所迁建项目

1.项目概况:县拘留所始建于1991年,地处安阳市小吴村原安阳广源热电厂西侧,建筑面积约1000m2,关押容量75人。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县拘留所被列入拆迁范围。对照《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规划要求》,县拘留所建筑面积小,关押容量少,结构布局不规范,配套设施不健全,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将我县拘留所迁建项目列入目标管理,进行重点督办。按照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标准(豫公通〔XX〕318号文件)要求,决定将县拘留所在韩陵乡东大佛村东南地进行异地新建,与县看守所相临。项目占地20亩,建筑面积1875 m2,计划总投资 万元。

2.项目进度。目前,省级拨付基础建设资金 万元已全部到位,项目土地、环评、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毕,工队已进地施工,正在进行地基工程。计划XX年6月底前完工,年底前完成搬迁。

(二)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

1.项目概况:县公安局始建于1976年,在编民警603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省公安厅关于编报地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市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规划有关事宜的通知》,结合市区整体规划,县公安局拟在安东新城永定路西、安泰路北进行异地新建。项目占地45亩,建筑面积19000 m2,预计总投资 万元。

2.项目进度。XX年该项目已被县、市、省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目前正在进行图纸初步设计。XX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土地、环评、规划、设计等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开工。

二、消防建设项目

(一)新东区消防二中队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随着我县安东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在新区新建消防队迫在眉睫。建成后将承担我县新东区及东部十余个乡镇的防火灭火任务。河南省消防总队、安阳市消防支队将该项目列入重点目标进行督办。项目占地面积20亩,包括执勤办公楼、消防车库、训练塔、室内训练游泳馆、体育场等,设计总投资 万元。

2.项目进度。该项目已于XX年12月正式动工,预计于XX年7月完成主体楼内部装饰、办公设施、绿化、训练塔、游泳馆、体育场等建设任务,8月份投入执勤。

(二)县消防一中队新建项目

县消防一中队(原水冶消防中队),计划在XX年5月底前完成土地及附属物的招拍挂,所得资金,用于在安林路水冶段两侧选址规划,新建一个小型合同制消防队,剩余部分用于新东区消防二中队建设。

(三)铜冶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

按照《河南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豫防安〔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XX年,将整合铜冶镇内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新建铜冶镇专职消防队,拥有3—4辆消防车,20名专职消防队员,并建成专门的消防车库、办公室、值班室等基础设施,搞好铜冶镇的消防工作。

三、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司法业务用房规模为:71(编制人数)×35(人均面积)=2485平方米,具体包括公证业务用房、法律援助业务用房、人民调解业务用房、普法依法治理业务用房、司法鉴定业务用房等17项。总投资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已到账。按照上级要求,该项目从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即XX年3月之前必须开工建设,否则该项目将被取消,已下拨的资金将被收回。

2.项目进度。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土地征用、选址规划、环评等手续,可研报告已通过市发改委批复。计划XX年3月底前开工,XX年底前建成。

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情况总结



我执业三年了,算不上一个特别成功的律师,但比起很多人来,也不算失败,仔细计算了一下,三年总共办了五十七件案子——诉讼案件五十三件,非诉的四件。在诉讼案中,刑事案件(含刑附民)十八件,民事案件四十三件,行政案件一件,仲裁案一件。在十八件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有三件,毒品案九件,抢劫、非法拘禁、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诈骗、抢夺各一件。在四十三件民案中,因车祸或意外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八件,买卖合同纠纷十一件,私人间的借款案六件,房地产纠纷案五件,公司的股权纠纷三件,知识产权案三件,离婚案两件,遗产案一件,保险理赔案一件,名誉权纠纷案一件,不当得利纠纷一件,还有一件比较奇特,一个当事人告他原来的律师不作为。行政案件是一个拆迁案,诉建设局。仲裁案是一个房产纠纷,因为购房合同上约定了仲裁。四个非诉案件其实是为同一家公司办的,有两个是未经诉讼达成调解的合同纠纷,一个是代为调查取证,另有一个代收货款的案件。
五十七件案子总计收入代理费十一万三千九百元,均由所里开具正规发票。我单独办案收费最高的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一万八千,最低的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给六百,不计在内。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个毒品案,一万三;最低的是一个抢夺案,一千。另外在代理费之外,总计收取办案经费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两万五千一百三十七元为真实发生的花费,有发票冲抵,其余的三万两千五百一十三元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个非诉案件收费总计两万六,其中有六千是作为代理费由所里开发票,其余的两万由对方单位扣税后支付,我是以单位职工的身份领取的,和所里无关。按照我们所里的提成规定,我能在扣税后得到百分之六十,实际算下我单独办的是全部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二,合办的还要减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来我实际拿到手的代理费为四万三千元左右,加上五万多的其他收入,总计收入九万多不到十万,平均每年三万左右。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从案件的来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这样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几乎全部是和其他律师合办,我自己单独办的很少,收费也相当低,其他律师能多收一些,比如我和有个律师合作的一个合同案收了七万多,但我只分到了五千,连合办都不算。有些简单的小案子虽然算合办,但实际上全是我一个人办的,老律师根本不露面,连出庭都不去,因为收费本身就很低,我经常一个案子办下来只有两三百的收入。第三年我开始有些自己的案子,主要靠亲戚介绍或直接是亲戚的事情,比如我收费最高的一个案件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的事情。靠朋友介绍的很少,另外有小部分回头客。案源非常不稳定,有时候一个月开七八个庭,有时候半年没事干。

我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交际,虽然当了三年律师(如果算实习都超过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说真正认识一个法官,当然,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杂有关,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往,很少有碰到同一个法官的时候。三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吃过一顿饭,只有一次,我们所一个老律师请一个外地来出差的法官吃饭,那人是他同学,我那天正好在所里,就一起去了,这应该不算。说实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请他吃饭,因为他赢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个法官,为了一个诉讼金额只有三万多的案子,反复地召集当事双方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因为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情况不是很好,不能按调解书执行,在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本来和案件已经无关的这个法官又好几次去被告家里做工作,不让执行局的人去他家,虽然我不太认同这种做法,但还是比较感动的。另外有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办法官在判决以后还专门找了个星期六把我约到他的办公室进行法理上的交流,态度非常认真谦和,我知道这绝不是作戏,是真的喜欢法律这个职业。不过大多数法官我觉得都不是很喜爱这个工作,不耐烦的情绪时有表露,也许是我的错觉,我感觉他们总是很焦躁地办案,另外法官的情绪始终有些问题,主要是对比和律师的收入觉得不平衡。公平地说,现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别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师确实没法比,但和绝大多数律师比起来,他们享受着各种福利,拿着稳定的工资,省却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师绝大多数心理是不健康的,他们随时都处在生存危机中,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当律师是不得已,因为当律师不需要走后门找关系,这也预示着律师会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我见到年入千万的律师,也见过生活潦倒毫无发达希望的律师,我想虽然金字塔现象适用任何一个职业,但也很少有某个职业象律师这样,性质相同的工作贫富差距却达到如此惊人的地步。当然,法官不是不了解这些,但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一个律师的收入达到让他们嫉妒的程度,他们就会把气出在所有的律师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师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时也多次和律师有过来往。在法庭上我有几次遇见比较有名的律师,其中有一个还有全国性的知名度,我比较惊讶,因为这个案子标的实在不大,收费肯定不会高,我很惊讶这些著名律师居然也会来办这样的小案子。经过一两次交道,觉得其实他们也没什么,当然,这仅仅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性格为人乃至背景我无从知晓。我甚至觉得和比较有名的律师一起开庭我更没什么压力,而且在庭上他们一般没法摆资格,法庭不会允许。下来就不一样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调解一个事情,我和公司的经理,对方的律师和对方公司的董事长,坐在一起谈,那个律师比较有名,还挂着省律协副主席的职务。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几次开口,他张嘴就是“你怎么能这样做律师”,“你这种水平居然也是律师”,“我就奇怪你的当事人怎么会请你”,我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但还是没有回应这些挑衅,只当做没听见。记得以前有一次我实习的时候陪我们主任去谈一个事情,对方律师说了句:“你这么做就不怕害了你当事人”,我们主任当时就翻脸,掏出手机就砸了过去。我虽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愿意被人觉得律师都是些没素质的人在做。有一次开庭,有四个被告,都请了律师,原告的律师一再拿我们这边律师的水平说事,结果我们这边有个律师反唇相讥,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讽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发现法官带着一种非常鄙视的神情在看着事态的发展,我当时觉得非常不舒服。虽然我不是个完全的理想主义者,更不会拿电影上那些律师来对比现实,但还是觉得中国的律师素质是不太高的,恶性竞争、相互诋毁好象是律师与生俱来的特点,当然,还有很多律师靠和法官的关系吃当事人,这些我听说得多,但实际没接触过,因为都是些很隐秘的事情,你当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万的代理费,我对会计开玩笑说该请客了,会计随口说了句高院介绍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万。

其实我有不少法学院的同学都在法院,但我从来没去找过他们,一次都没有,我们所的其他律师对我都不很理解。有一次我在法院偶然遇到我一个大学的同班同学,当时他正要去开庭,我一眼就认出了他,我们有快八年没见面了。我当时非常高兴,问了他的电话,当天晚上给他打了电话,他也很高兴,说你有什么官司,要不要我帮忙。我说我现在是律师,他立刻冷淡了,开始敷衍,不过还是很有礼貌,我也没太觉得有什么不对。第二天我专门去法院找他,电话里说和他叙叙旧,顺便一起吃

个饭。我当时完全是出于和同学的感情想请他吃饭的,结果我到了他办公室他异常的冷淡,甚至谈不上一般性的礼貌,我心里觉得很难受,马上告辞走了。几个月后,他打电话给我,请我吃饭,我拒绝了,后来又打给我,说有个案子要介绍给我,我当时还是动了下心,但嘴上立刻拒绝了。后来有个人找到我,我很惊奇他是怎么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的,他说是法官让让他来的,我再一问,果然是我的那个同学。我虽然心里觉得我应该接下这个案子,但嘴上还是毫不迟疑地拒绝了,那个当事人当时异常的吃惊。后来我给同学打电话,说你以后别再给我找案子了,我不会接的,他当时叹了口气。后来我们一直没有来往,偶尔在法院遇到,只是礼貌地点下头。这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主动去找过任何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后来我们毕业十周年聚会,那个同学见了我很尴尬,一再表示歉意,我当时说你那天真的得罪了我,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在乎,但我真的被伤害了。

我看了很多比如什么人适合做律师之类的文章,我自己的感觉,没那么悬呼,什么人都能做,只要能通过司法考试。当然,具体做下来,还是有区别的,比如性格因素,学识因素。不过我个人觉得,最有效的捷径,还是关系。没有关系,你注定是非常辛苦的,律师的平均收入不算低,但注意,那是十多万律师的平均收入,具体到你身上,可能会是一个你无法忍耐的数字。有些人说要和法官搞关系,我觉得不搞关系也能做律师,也不见得就比搞关系辛苦,而且法官绝对不会无缘无故的让你发财,再好的关系都不会,除非你们是一家人。但有一种关系律师必须会搞,就是和当事人的关系,说到底律师的衣食父母是当事人,不是法官,但和当事人搞关系比和法官难百倍,说难听点,和法官搞关系再简单不过了,只要你不要自尊,你就一定能和法官搞到一起,这个不行另搞一个,总会有喜欢你的人。但和当事人处关系要复杂得多,怎么处我也说不出来,只能这样说,各人的情况不一样,性格不一样,处世态度不一样,所以别人成功的经验,用到你身上可能没用,不要盲目地学。不过有一点不会错,那就是诚实、用心,无论大事小情,用时间树立自己的信用,耐得住寂寞,会有所得的。至于有些世俗的律师说的要会喝酒等等,还是那句话,看各人的具体情况,我也遇见过滴酒不沾的成功律师。

最后总结一下,我觉得律师是个很有前途的行业,但现在中国的律师缺了些精神追求,太世故,太功利,我想律师和法官一样,真的需要一些理想主义,要有勇气抛弃一些短期利益,律师的未来,还是要靠律师自己去创造,每个律师都应当负起责任,我真是这么想的。

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总结


2007年是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从3月份开始,我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广泛开展了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至今已顺利完成前两个阶段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开展概况

在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广泛深入思想发动的基础上,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3月9日,省司法厅召开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会后,我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认真学习和贯彻省厅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制定了《合肥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成立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另外成立法律服务行风督查组,负责督促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行风问题的投诉,信访.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以相继召开了召开行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传达省厅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依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安徽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合肥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本行业的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启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活动,分别制定《合肥市律师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合肥市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合肥市公证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合肥市司法鉴定工作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各县区司法局也按照活动开展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如肥东县司法局召开全体法律服务工参加的行风建设动员大会,分管县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深入进行再动员.

2,加强教育,统一思想.动员部署阶段,在深入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我局局机关和各相关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孙建新厅长和王翠凤副厅长在全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讲话,下发了800余本《安徽省律师行风建设教育读本》,要求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并举办科学发展观和《物权法》辅导讲座.购买和复印了相关学习材料分发给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学习赵玉中等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增强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始终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一开始,我局就十分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行风建设活动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在网站上开辟合肥司法专栏,在宣传橱窗中张贴有关宣传资料,及时宣传报道各单位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营造了浓厚的行风建设氛围.长丰县司法局在各司法所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同时利用报刊,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在发展经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人物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讲信誉,比服务,求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4,广开渠道,深入查摆问题.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各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服务人员围绕行风建设四项目标任务和五项相关重点内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查摆和疏理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外,还开门纳谏,进行问卷调查,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行风建设的意见,特别重视发挥行风建设监督员的监督作用.2007年4月25日,合肥市中安公证处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政法机关人员,新闻等在内的十名行风建设监督员召开一次座谈会,并为10位行风监督员颁

发了聘书,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经认真梳理,各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有:

1,律师行业:少数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松散,纪律约束不到位,办案能力欠缺导致办案质量下降,有低价收案的现象.

2,公证行业:(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的关系没有充分理顺,县级公证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完全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2)公证机构内部规范管理仍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3)不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4)极少数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仍存在简化办证程序现象,对公证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信力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司法鉴定行业:收费不够规范,合理;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

4,基层法律服务:部分法律服务所名存实亡,业务开展不正常;律师事务所案件档案卷宗归档不及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强化督导.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局领导联系点和督导制度实施后,三名副局长分别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全市三县四区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的开展.4月16日下午,市司法局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局长唐明德带队到安徽百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和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检查《合肥市司法鉴定工作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自查进度,积极查摆问题,同时保质保量,不走过场,努力提高司法鉴定人整体素质,增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力.4月,李虹副局长深入市直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检查,并强调以开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活动为契机,狠抓律师行业行风建设落实.程彰德副局长在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上虚心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公证行业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行风建设,一手抓业务发展,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分类实施,推动有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活动展开以来,我市各行业出奇招,想办法,将行风建设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律师行业始终将加强学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结合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通过多种形式查摆行风中存在的问题,广泛接受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强调"三个结合",强化行风建设,即结合"示范司法所"的创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年度注册工作,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及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检查活动.公证行业调整公证员协会理事会,为公证行业行风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在今年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局在去年向社会发布《自律宣言》的基础上,又提出《合肥司法鉴定人"十不准"》.进一步端正司法鉴定人的思想,严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提高合肥司法鉴定人的整体素质,打造合肥司法鉴定的诚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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